黃金 30 分鐘處置至輔導結案之完整實務指南
※ 應執行一對一談話,記錄事實但不得進行強迫性訊問。
調查小組組成: 應包含校外委員(師對生案件時)及女性委員(需占 1/3 以上)。
調查時限: 2 個月內 完成報告。得延期 2 次,每次不逾 1 個月 [cite: 74-76, 143]。
行為人救濟: 對結果不服者,依「學生申訴辦法」提起申訴 (§48) [cite: 50, 52, 142]。
[cite_start]被行為人救濟: 對結果不服者,向主管機關提起陳情 (§49) [cite: 53-54, 137-138]。